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01执37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诉前调书1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91464.5元、以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被执行人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慑于法律威严,于2023年5月30日履行案款91464.5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841.5元,共计95306元,执行费1272元由被执行人兰州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缴纳,并向我院递交申请书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2)甘3001诉前调书1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7日作出的(2022)甘3001诉前调书1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