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万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省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万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191民初1324号之一
原告:甘肃省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甘肃建投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文真,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万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喆,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甘肃省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万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甘肃万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于2020年5月27日转为普通程序。原告甘肃省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省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省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42元,减半收取1321元,由甘肃省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一敬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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