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402执5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万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3号创业大厦515室。
法定代表人:韦喆,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琴、***,均系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亚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市白银区上海路会师街69号-4A幢(12)27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万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亚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甘0402民初37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申请执行人亦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402执5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火荣环
审判员 陈晓娟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何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