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22执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瓜州县伟莹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酒泉海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瓜州县伟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酒泉海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酒泉海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交纳案件款180476元、诉讼费3020.50元、执行费2653元,合计186149.50元。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22执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赵 欢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