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执保6申请执行人人盘锦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保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辽11执保6号
申请人:盘锦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司政,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盘锦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51718.5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申请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账户存款3851718.56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