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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南泥湾开发区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南泥湾开发区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南泥湾开发区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民初786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混凝土款10079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22元及执行费1412元。 2023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已向其私下支付案件款100790元及诉讼费1620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23年3月30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12元。至此,本案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799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