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圣堤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圣堤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良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2631民初5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圣堤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良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圣堤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已就诉争事宜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圣堤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2元,减半收取1176元,由原告重庆圣堤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葛登琴
书记员  吴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