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西安艾泽拉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西安久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976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2月7日出生,住江苏省。
被告:西安久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7年5月13日出生,住陕西省蓝田县。
被告:西安艾泽拉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商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安久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艾泽拉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元减半后63.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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