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甘1225民初18号
原告:**,男,汉族,甘肃省西和县人。
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5MA74E7D95C。地址:西和县汉源镇大水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甘肃省西和县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武都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甘肃省礼县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礼县人。
原告**与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2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材料款19100元(扣除已给付的1400元),如不按期履行还款,**每月承担250元违约金。
二、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承担。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