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杰创电缆有限公司

焦作市杰创电缆有限公司、焦作市鸿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02民初2054号
申请人(原告):焦作市杰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西滑封村迎宾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王红熬,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倩,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被告):焦作市鸿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孟州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龙泽泉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彭海江,经理。
焦作市杰创电缆有限公司与焦作市鸿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焦作市杰创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焦作市鸿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或者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焦作市杰创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焦作市鸿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或者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连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蔡晓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