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22执恢16号
临潭县瑞建商砼有限公司、***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陡旦努与***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于2022年2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缴纳案款70000元及执行费950元。申请人于2022年2月22日从本院领取全部案款70000元。至此(2021)甘3022民初9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彪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