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君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泰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朝曦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君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4578号
原告:深圳泰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路电屯发三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AE54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朝曦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太宁路**万事达*****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1747XW。
法定代表人何朝。
被告:深圳市君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润恒大厦1403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29347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