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02执2633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卧龙乡316国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耒阳市竹市镇阳光村3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耒阳人,住耒阳市。
被执行人:**,男,1984年8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耒阳人,住耒阳市。
被执行人:**,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耒阳人,住耒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司法网络总对总查询及传统查询,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暂不能处置,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7)鄂090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易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