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岳建锎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民初3717号
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卧龙乡316国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706938551K。
法定代表人:罗金华,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望元,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
被告:长沙岳建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新港路**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QB26G2E。
法定代表人:李蝶辉,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岳建锎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860元,撤诉减半收取1430元,由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魏校军
人民陪审员  杨 丹
人民陪审员  柳建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黄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