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恒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保19号
西安恒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西安恒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2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在213398.06元以内予以保全,期限为一。并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实施。
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冻结被保全人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庄市中华南大街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107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县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8912)的存款,限额213398.06元,期限一年。银行反馈:余额不足,未能冻结成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保19号执行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于2020年4月15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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