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保19号
西安恒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西安恒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2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在213398.06元以内予以保全,期限为一。并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实施。
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冻结被保全人陕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庄市中华南大街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107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县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8912)的存款,限额213398.06元,期限一年。银行反馈:余额不足,未能冻结成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保19号执行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于2020年4月15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