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伟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伟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市盛世联海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210号 速裁庭: 申请人韩城市盛世联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伟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民初2003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陕西伟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额人民币419351元),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韩城市盛世联海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