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1002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国宏鼎盛建设有限公司
***与陕西国宏鼎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100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国宏鼎盛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国宏鼎盛建设有限公司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1002执1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月25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