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1002执16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国宏鼎盛建设有限公司
***与***、陕西国宏鼎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100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国宏鼎盛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之前已将案款73947.66元转入本院账户,本院已给申请执行人***兑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1002执1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月23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