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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粮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2执838号 武胜县粮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胜县粮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肇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肇仲案字29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武胜县粮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10544009.78元,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如被执行人可在约定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000万元的,则申请执行人放弃对本案剩余债权金额的追偿。被执行人将案涉款项汇入其被本院冻结的账户后,按照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债权金额,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10077944.01元,其中,用以支付本案执行费用77944.01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武胜县粮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万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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