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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武胜县粮贸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391号 原告:***,男,197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胜县粮贸建筑公司,住所地沿口镇**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765071994H。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武胜县粮贸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欧春利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周 芮 书 记 员 符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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