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汉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合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602执1455号 申请人:***,男,生于1980年9月24日,汉族,住四川省××市××区××组,公民身份号码5136221980××××××××。 被执行人:四川鑫合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中路三段**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粮贸建筑公司。住所地,***沿口镇**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鑫合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粮贸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四川鑫合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粮贸建筑公司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8)川160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19)川1602执1455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钟 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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