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苏01民终10864号
上诉人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2民初1077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劲松 审判员  王 路 审判员  李 斐
书记员  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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