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28执57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县府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8751284809H。
法定代表人:张义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9)鄂0528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本院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理财、车辆等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员  邓金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毛东
书记员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