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281执2958号
申请执行人:**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新建**路**号。组织机构代码:58745268-9。
法定代表人:诸国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镇江江林纺织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大**路**号织机构代码:66274423-6。
法定代表人:邵天,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市舜水**路**号织机构代码:71333728-7。
法定代表人:邵纪泉,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江苏众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工业园区**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583726013U。
法定代表人:邵纪泉,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宋迪蔚,女,198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
被执行人:邵纪泉,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
被执行人:周敏华,女,196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
被执行人:周敏儿,女,196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
被执行人:周梦,女,198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
被执行人:干晓刚,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
被执行人:宋和平,男,195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江林纺织品有限公司、**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众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宋迪蔚、邵纪泉、周敏华、周敏儿、周梦、干晓刚、宋和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纪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邵纪泉于2019年4月15日前还清(2018)浙0281执2859号、2948号、2958号、2959号、2972号、2973号、2974号、2975号案件借款本金合计1600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于本金还清之后一个月内协商解决;若被执行人邵纪泉不按时归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申请执行人**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照上述8个案件原申请标的中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需要长期履行,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281执29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剑
审 判 员 汪惠萍
审 判 员 卢 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代书记员 徐虹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