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众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众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知民初308号
原告: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众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创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原告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众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本案中没有当事人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史建辉
审判员  *蕾
审判员  麻秋野
 
二0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