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745号
***、西安众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众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141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众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3975.3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7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