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沪0107执2045号
申请人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智富腾兴贸易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沪0107民初25376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人民币237293.8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向各大银行、车辆、证券不动产相关登记机构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沪0107执2045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沈伟平 审判员  朱海波 审判员  戴明进
书记员  潘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