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926执40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谢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62050168010100000164-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2760.75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康 雁
审 判 员 胡开明
审 判 员 李 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向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