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9**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剑,陕西康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谢平,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平劳人仲案字[2019]74号仲裁裁决书,于2019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工伤保险待遇共111192.75元,交纳申请执行费1568元。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760.75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兑付111192.75元)。据此,平劳人仲案字[2019]7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伤保险待遇111192.75元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申请执行费1568元,被执行人陇南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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