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卓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火车站街道东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2398号
申请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金安润园5号楼一层10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82352797M。
法定代表人:吕军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娜,系该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火车站街道东泉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张掖市甘州区张火公路一公里处。组织机构代码:54620702ME0920465E。
法定代表人:陈军,系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权年,系该村委会副主任。
申请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火车站街道东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41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调解书,被执行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火车站街道东泉村村民委员会与申请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案件款总额为130483元。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款总标的为130483元,被执行人保证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50000元,下剩案件款80483元,被执行人保证于2023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23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