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卓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某某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29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负责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27567705。 委托代理人:任春年,系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国,地址:张掖市甘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82352797M。 被执行人: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梓晗,地址:张掖市甘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MA73HQ4G2W。 被执行人:**国,男,汉族,1974年1月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张掖市甘州区,身份证号:62220119********。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8月1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张掖市甘州区,身份证号:62220119********。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63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借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150003.91元(利息算至2021年6月22日),本息合计3650003.91元,且利随本清,于2021年10月18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6000元,减半收取18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000元,由被告***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20日,申请执行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将其享有的对全部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2年4月2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 2、2022年4月3日、5月5日、6月6日、7月13日、8月4日、9月5日、10月8日、11月5日、12月4日,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车辆等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国名下有甘GF××**号汽车一辆,被执行人***名下有甘GK××**号汽车一辆,其余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3、2022年8月8日,本院向张掖市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反馈被执行人**国位于甘州区××庙街××小区××号××楼××层××、甘州区××庙街××号楼××层××室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处置上述不动产。 4、2022年12月29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限制高消费。 5、2022年12月26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凝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的住所地进行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6、2022年12月28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3673003.91元,并利随本清,已执行到位3374026元(2022年12月28日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书,抵顶案件款3352896元,司法扣划21130元),下剩298977.91元并利随本清,未能执行到位。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及不动产,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处置,其余反馈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 玲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