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02执3287号
***、中建建乐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建建乐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字(2020)第043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等共计9700元,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建建乐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等共计9700元,被执行人中建建乐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私下向申请人***履行案件款970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中建建乐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交纳,2021年9月15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328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