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威隆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22执保74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威隆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甘河村53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保全人: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 号1号楼5**508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海威隆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2719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青海麒麟湾支行63050110103400000057账户内资金1300000元,现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