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泰安易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11执保421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易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范镇上埠东村
被保全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官扎营中街公益里10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易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1443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