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春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350号 关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春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春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春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3200××××0518账户;中国民生银行的6311××××546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的3200××××8668账户;招商银行的5239××××0022账户;兴业银行的4030××××3354账户;交通银行的385046010018010075634、3850××××6974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1022××××6009账户;招商银行的5239××××016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的6343××××5553账户;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1055052.78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375538.18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