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蓉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砼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北京蓉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保1096号
******砼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申请人******砼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蓉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已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京蓉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北京农商银行大兴支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09×××94),保全价值113963元,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止;经我院执行已查封、冻结(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砼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蓉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