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谊抗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牛贵平与江苏中谊抗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3民初560号
原告:***,男,1962年2月20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永喜,句容市后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中谊抗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润州区南山华庭上午中心2幢6层501室。
第三人:***,男,成人,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与被告江苏中谊抗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章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