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悠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悠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9民初2436号

原告:**悠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小区大光一里。

法定代表人:李红忠,该公司经理。

被告:**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道**。

法定代表人:王荐,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李云霄,该公司经理。

**悠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悠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悠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70.0元,减半收取计4,485.0元,由原告**悠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广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姜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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