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财保107号
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渝0109执保78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的银行存款2358282.69元。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魏庆伟
法官助理 何宏洲
书 记 员 包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