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10149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66.26元,减半收取12833.1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7833.13元,由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晏晓丽
人民陪审员 薛 晖
人民陪审员 王梦佳
书 记 员 徐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