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10143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63.10元,减半收取15581.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20581.55元,由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建金
人民陪审员 王 苇
人民陪审员 袁 野
书 记 员 阙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