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10146号之一
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0.22元,减半收取1305.11元,由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 飞
书记员 谢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