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10150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47.53元,减半收取4673.77元,保全费3293.76元,共计7967.53元,由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甘文杰
人民陪审员 王 苇
人民陪审员 朱 燕
书 记 员 邓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