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10147号之一
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716.16元,减半收取2858.08元,财产保全费1992.05元,合计4850.13元,由原告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红媚
书记员 石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