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寅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10461号 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三号G5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徐庄村南22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庭下协商,***成案外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淑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