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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强卓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1222民初1360号
原告:哈尔滨强卓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苇子村苇子屯29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黑龙江省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兰西县燎原镇新阳村太阳公庙屯。
法定代表人:刘德君,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强卓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哈尔滨强卓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国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