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瑶岑钢结构有限公司

西安汉纳工贸有限公司与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江苏瑶岑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陕01**执105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汉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贺小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立宏,男,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西安汉纳工贸有限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负责人:王春明。
被执行人:*****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必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汉纳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6446元(含执行费1770元)及逾期利息;
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结构有限公司与上述价值相等之收入;
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结构有限公司上述价值相等之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令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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