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中尚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王风歧与曲阳县中尚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马世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34民初1102号
原告:王风歧,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总军,曲阳县恒州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曲阳县中尚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曲阳县恒州镇张西旺村。
法定代表人:马自雷,该公司经理。
被告:马世亮,男,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王风歧与曲阳县中尚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马世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原告王风歧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风歧撤诉。
案件受理费2,018元,减半收取计1,009元,由王风歧负担。
审判员  李京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肖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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