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承德县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冀0821执695号
申请人闫飞。
被执行人承德县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志勇。
本院在执行闫飞与承德县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申请人闫飞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承德县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承德县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将申请人闫飞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8民终3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