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石业有限公司、河北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29执保694号之二 申请人:****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县金屯镇土山桥村北6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MA3RGFYP62。 法定代表人:**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胜利桥街道八一路6号锦祥高层住宅楼1**1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4MA09AT711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2)鲁0829财保232号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09月1日立案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已保全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829执保694号案件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